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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鼓励和支持老年人扩大社会参与、 实现老有所为提出意见

    发布时间:2016/10/20 15:59:38来源: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盐城分会官方网站

    为努力挖掘人口老龄化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活力和机遇,深入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方针政策。日前,市老龄办、老龄协会联合向全市下发文件,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途径、加强领导等方面,对鼓励和支持老年人扩大社会参与、实现老有所为提出意见。

    《意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老年法律法规为遵循,以汇聚老年人的正能量为目标,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着力破解影响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束缚和障碍,积极拓展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在更大程度、更宽领域服务经济发展,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老有所为。

    结合老年群众生活、心理、社会活动能力的特殊性,组织引导老年人努力把握好老有所为的基本原则。(一)坚持自愿参与,量力而行。引导老年人参与一些适合自己的参与方式、活动时间和自身条件承受的范围,扬长避短,轻松快乐地老有所为。(二)互信互助互利。引导和鼓励老年人通过老爱老、老暖老和老助老的互助形式,汇聚老有所为正能量。(三)依法参与和保护。老年人要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从事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各项活动;同时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权利,不断激发他们政治热情和社会责任感。

    充分挖掘老年人的劳动力和智力资源,组织引导他们发挥自身优势,为经济社会、政治、思想、文化的发展奉献余热,作为老有所为的主要途径。(一)在发挥一技之长中老有所为。利用老年群体中的专业人才资源,让他们在技术指导、科学种植、坐诊就医、培训人才、教学科研、编译著书、专题论证和调研献策等方面,开展老有所为、服务社会。(二)在建设和谐社区中老有所为。在基层社区可将那些乐于奉献的老人组织起来,开展治安巡逻、市场监督,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信息,调解疏化矛盾,在保障一方平安和谐中发挥作用。(三)在社会公益活动中老有所为。积极引导老年人以自身的特长、表率作用及影响力,参与知识传播、扶贫济困工作、慈善捐助、监督网吧网络安全、社会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四)在培养良好家风中老有所为。充分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质在家庭教育中的潜移默化作用,使子孙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养成尊德守礼的文明习惯。

     

    在实施《意见》中,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组织指导的力度,保证老有所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对参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广泛宣传重视老有所为先进事迹,让全社会都关心老年群体和老有所为。                     

    (延  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