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江苏省地方性基金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管理的原则
1、本基金会执行国家统一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会计年度。
2、基金会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等几种主要账册以及各种必要辅助性账薄,包括捐赠账簿。
3、各种账薄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等登记入账,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账簿中的记录,如有改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规定进行。
4、基金会分管财务的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每半年将捐赠款(物)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账目由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核。法人变更和认为必须审计的,也应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财务收支和使用管理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5、基金会财务科目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不得随意增、减。
6、根据设置科目归集,每月编制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年终编制年度报表,现金流量表,并及时上报常务理事会和业务主管部门。
7各类会计原始凭证按月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人员编制和工资福利
1、基金会全职人员的配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一编制岗位职数。并制定统一的补助标准或岗位工资。
2、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由聘用部门提出计划,秘书长审定,报常务理事会备案。
3、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加班,按规定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三、收入管理
1、凡收到捐助、义举所得现金或者支票,必须开具捐赠发票给捐助、义举单位或个人,财会人员应及时将支票、现金送银行入账。现金一般情况不得过夜。
2、基金会必须建立捐助实物收支账册,对品种、数量及折算金额要记载清晰。收到捐赠实物后,应及时转赠给受助对象。确实不能转赠的应变卖折成现金入账。
3、捐赠实物必须由收具单位盖章后交基金会财务做账。
四、支出管理
1、支出公益捐助款必须填报发放清单,附受助对象申请表,经审批后,由受助人签收。
2、凡使用基金会原始资金应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后方可使用。
3、日常经费开支应由各业务部门编造使用计划,由秘书长汇总报经常务理事会审定。经费支出须经经办人签字和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入账。
财务审批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1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理事长审批,超过10万元的由常务理事会讨论确定,理事长审批,100万元的公益支出和50万元的投资支出须经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理事长审批。日常办公支出由办公室具体经办,分管副理事长审批。并建立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实物账,领用时必须签字。
4、本基金会召开各种会议及组织有关活动需预先编制预算,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原则上按预算执行。
五、票据管理
1、支票管理
(1)基金会出纳向开户银行购买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必需妥善保管,并做好辅助记录,将购卖支票的号码登记在辅助账本上,以便备查。
(2)现金支票使用只限于基金会公益支出、备用金及发放工资、奖金、劳务酬劳等支出,其它支出应使用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
(3)领用转账支票,必需事前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用途及单位,经批准后由出纳会计填写后交经办人,经办人应及时将支票存根联交会计做账。
(4)如支票发生退票应做作废处理,出纳会计应将原转账支票,登记注销,重新办理出票和领取手续。
2、收据管理。
基金会向省民政厅申领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财会人员必须作好连号登记。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3、审计制度
结合基金会年度检查,每年要进行财务审计,更换法人要进行离任审计,每5年要例行届满审计。
审计资料要按财务规定进行保管。
六、本办法二0一一年元月一日起试行。
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2010年12月20日